方案資訊 (懶人包或方案說明) |
補助額度 (單位:新臺幣/元) |
申辦方式 |
諮詢窗口 |
客運業 |
遊覽車客運業營運費用補貼 |
最高每車補貼1萬元。 |
即日起至110/7/31止,由監理單位主動服務。 |
0800-231-035 |
國道客運機場路線營運費用補貼 |
最高每月每車補貼3萬元。 |
即日起至110/12/31止,送至「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」辦理。 |
客運業防疫物資補貼 |
1. 補助項目:消毒液、漂白水、口罩、手套、酒精 2. 每日每車補貼大客車22元 / 小客車15元,每月以26日為上限。 |
即日起至111/6/15止,「市區汽車客運業、直轄市主管之計程車客運業」由「各地方政府」受理;「公路汽車、遊覽車客運業」及「直轄市以外之計程車客運業」由「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」受理。 |
駕訓班 |
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|
依員工人數 (行政人員上限5人)×4萬元計算,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。 |
即日起至110/6/30止,向「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」提出申請。 |
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 |
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|
1. 薪資補貼:員工薪資補貼4成,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,最多3個月。 2. 一次性營運資金補貼:依員工人數×1萬元計算 (109年4月至110年3月曾獲補貼企業,不再補貼) |
即日起至110/8/2止,或至截止日前經費用罄為止,進行<線上申請>。 |
1988、0800-000-257 |
會展業 |
會展產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|
即日起至110/8/2止,或至截止日前經費用罄為止,進行<線上申請>。 |
1988、0800-628-988 |
貿易服務業 |
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|
1988、0800-628-100 |
商業服務業 (如:餐飲業、攝影業、美髮業、娛樂休閒業等) |
商業服務業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 |
以下方案應擇1申請: 1. 未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:依員工人數×4萬元計算,補貼企業營業衝擊。 2.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,且停業期間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: (1) 補貼雇主停業:依員工人數×1萬元計算。 (2) 補貼員工薪資:每名員工4萬元 (薪資補貼3萬元+就業安定基金1萬元),由雇主轉發給員工。 |
即日起至110/8/31止,或至截止日前經費用罄為止,進行<網路線上申請>。 |
1988、(02)7752-3522 |
運動事業 |
運動事業紓困4.0 |
即日起至110/8/31止,進行<線上申請>。 |
(02)8979-0588、 (02)7752-3658 |
補習班、課照中心 |
立案補習班及課照中心紓困方案 |
即日起至110/8/31止,或至截止日前經費用罄為止,「補習班」請至<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>申請,「課照中心」請至<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>申請。 |
(02)7752-3766、0809-098001 |
私立幼兒園 (含準公共) |
私立幼兒園(含準公共)紓困方案 |
依教職員工人數,每人合計4萬元為上限計算,並視疫情影響情形或停課期間,按比率核予補助。 |
即日起至110/8/31止,或至截止日前經費用罄為止,將申辦文件上傳至<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> |
(02)7736-7496、7736-7432 |
學校 |
補助學校自設廚房及團膳業者食材損失 |
1. 補助學校依契約補償團膳業者已備食材成本損失。 2. 補助公辦公營自設廚房學校之廚工薪資及午餐費運作成本:依廚工人數×最高4萬元計算。 |
即日起至110/8/31止,由地方政府向國教署提出,國教署所屬學校向國教署提出申請。 |
食材成本損失:(04)3706-1363、(04)3706-1366
廚工薪資補貼:(04)3706-1552、(04)3706-1362 |
留(遊)學服務業 |
留(遊)學服務業 |
一次性補助薪資及營運成本,依員工人數×4萬元計算。 |
即日起至110/8/31止,電郵文件至「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」 |
(02)7736-5737、(02)7736-5730 |
旅行業 |
旅行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、團體旅遊取消補貼 |
1. 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:依員工人數×4萬元計算。 2. 團體旅遊取消補貼:補助團費5%,每團最高1萬元。 |
即日起至110/7/31止,「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」可至<第二代旅行業管理系統>線上辦理;申請「團費旅遊取消補貼」,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「交通部觀光局」。 |
0800-211-734 |
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 |
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|
一次性補助薪資及營運成本,依員工人數×4萬元計算。 |
即日起至110/7/31止,先至<臺灣旅宿網>填寫營運報表,再至<旅宿業紓困平臺>線上申辦。 |
(02)2322-2510 |
民宿業 |
辦理民宿營運補貼 |
每家補貼5萬元。 |
觀光遊樂業 |
觀光遊樂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、團體取消補貼 |
1. 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:依員工人數×4萬元計算。 2. 團體取消補貼:採級距補貼,每人次最高200元。 |
即日起至110/7/31止 (團體取消補貼至110/6/30止),請至<觀光遊樂業動態管理系統>辦理。 |
0800-211-734 |
休閒農場 |
田媽媽營運資金補貼 |
每家每月2萬元,共補貼3個月營運資金。 |
請於截止日110/6/30前,郵寄或電郵至「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」。 |
(03)518-5179、(03)518-5110 |
休閒農場營運紓困補貼 |
每家每月依總面積級距補助3萬元~25萬元,共補貼3個月營運資金。 |
請於截止日110/7/15前,送件至「各地方政府」。 |
(02)2381-2991分機4678、4697 |
住宿式機構 (如:長照服務、團體家屋、身障住宿機構等) |
住宿式機構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 |
受中央政府書面通知停業致生損失,補貼停業期間基本人事費及維持費。 |
於停業原因消滅後6個月內,向「各地方政府」申請。 |
居家、社區長照機構:1966
身障家托、早療機構、托嬰中心、社福機構、社福事業單位:1957 |
照顧服務單位 (如:非住宿式長照、托嬰、早療等) |
照顧服務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 |
以下方案應擇1申請: 1.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,且停業期間給薪未達基本工資者: (1) 補貼雇主停業:依員工人數×1萬元計算。 (2) 補貼員工薪資:每名員工4萬元 (薪資補貼3萬元+就業安定基金1萬元),由雇主轉發給員工。 2. 照顧服務收入減少50%以上:依員工人數×4萬元計算,給予營運補貼。 |
即日起接受書面申請,110/6/15起開放<線上申請>,截止日待衛生福利部公布。 |
補貼「身障家庭托顧服務員」每人3萬元,由服務提供單位代為申請、並轉發給家托服務員。 |
社福事業單位 (如:社福團體、基金會、復康巴士、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等) |
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紓困措施 |
補貼加班費及維持費,最長補助3個月。 |
藝文業 (如:出版事業、書店、工藝、展演、電視電影映演等) |
藝文紓困4.0事業補助 |
以下方案應擇1申請: 1. 各類型藝文事業:依員工人數補助薪資與其必要支出,最高補助250萬元。 2.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: (1) 補貼企業停業: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員工人數×1萬元。 (2) 補貼員工薪資:一次性薪資補貼每名員工4萬元,由雇主轉發給員工。 3. 藝文艱困事業 (營業額減少50%以上):依員工人數×4萬元計算,給予一次性營運補貼。 |
即日起至110/8/31止,登入<線上申請專區>填寫資料。 |
1988、(02)8979-0300#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