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賣手機時,在nokia的時代,賣一顆假電池,原廠就告你一顆賠500倍,後來台灣根本就沒人敢賣假的電池。
這個如果立法在食安問題上,對於制造黑心油者,你賣一斤,抓到就讓你賠500倍(一抓到,馬上執行假扣壓),就算你是上櫃上市公司,馬上就搞垮你,若是這樣,看看那一個人敢去做黑心事業。
不過這個一定要僅對最源頭的製造業者,對於買(指跟你批貨)的人不做處罰,只要供出你的上手,你就可免責免罰。
我想這樣重罰,你賣1元抓到就是賠500元,賣100元抓到就是賠5000元,,大家要知道,賣一斤黑心油出去,就讓你賠500斤油的錢,看你多會賣,多會賺,一次就讓你身無分文,這樣一定沒人敢再制造黑心油。